关于开展平阳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监察执法的通知


各镇(乡)安监机构: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坚决治理从业人员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省市有关部署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平阳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8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阳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监察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二、监察执法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特种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时间节点

(一)企业自查(9前)。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微媒体等途径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确定用人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摸清已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省安监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查询方式:进入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进入省安监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证书查询(省局)”,进入查询平台

(二)专项执法(10月底前)。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四、监察执法重点

(一)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二)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三)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镇(乡)安监机构要加强与县安监局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定期通报情况。专项行动期间,请各乡镇于每月19日前报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张 楠,电话:664983,邮箱:493515475@qq.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类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问题(条)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行政罚款(万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虚假信息兜售并制假售假

发现并移交有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证

发现问题证书(人)

依法撤销证书(人)

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