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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滨海新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六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以及做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迎检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中秋、国庆期间是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旺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道路交通。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和县交警大队要突出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等行为。二是要对重点路线、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两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二)旅游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节前对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旅游车辆、旅游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歌厅和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建筑施工。要对“两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六)其它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三、强化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县领导依照《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县领导督查机制的通知》(内部明电2016[137]号)要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督促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20 

 

 

 

 

 

附件

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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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及涉险事故简要情况:

 

备注:请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每天下午230前将报表传至安委办(传真号码:6388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