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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第二批)


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第二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及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8〕3号)文件精神,对你们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1320.14万元,经县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该款项在县级年初预算安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地方留存奖励返还专项中列支,列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请有关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第二批)明细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921

 

 


附件

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第二批)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奖励项目

文件依据

奖励金额

(万元)

1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转让个人所得税奖励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

1075.32

2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27.64

3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

50.57

4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

141.05

5

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奖励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

25.56

合计

1320.14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9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