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第二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及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8〕3号)文件精神,经对你们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1320.14万元,经县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该款项在县级年初预算安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地方留存奖励返还专项中列支,列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请有关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第二批)明细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第二批)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奖励项目 | 文件依据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转让个人所得税奖励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 | 1075.32 | 2 |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股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27.64 | 3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 50.57 | 4 |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 141.05 | 5 | 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改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奖励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 | 25.56 | 合计 | 1320.14 |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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