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温政办〔2018〕74号)的文件精神,县安委办牵头建立了《平阳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平阳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行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温政办〔2018〕74号)的有关要求,县安委办牵头建立平阳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安委办(安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滨海新区以及各乡镇、县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或单位组成,县安委办(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安监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调度、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审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责险工作,共同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行措施。 (二)县财政局负责政府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责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建立沟通机制。 (四)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滨海新区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保险推行工作方案,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六)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保险机构开展自律管理,制定指导性行业服务标准,确保相关保险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县安委办(安监局)印送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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