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门户网站  > 平阳动态

加强公墓价格管理 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本报讯(记者 万鑫)日前,我县出台公墓价格管理办法,以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丧葬事业改革和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公墓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和其他公墓。其中,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其他公墓是指除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经民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墓。

该办法指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墓穴使用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参与举办、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其墓穴使用费可根据政府与民营资本的投资比例等情况适当考虑利润。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收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