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优先发展战略,高水平运营好“四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温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温政办〔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发展实际,特制定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高水平运营好“四好农村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国有改造、整合资源、公益惠民”的原则,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以国有化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通过改革现行城乡客运运营模式,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整合城乡客运线路资源,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完善的城乡公交网络,逐步建立起管理高效、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城乡公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现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线路布局网络化、票价优惠均等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将公交服务网络延伸覆盖乡镇农村,让城乡群众享受更安全、更舒适、更优惠的公交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公交进乡村、票价惠农民”总体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以及目前城乡公交发展现状,开展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从2018年起,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现有城乡客运运营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线路改造,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达5A级,港湾式停靠站点200个,更新农村客运车辆210辆。大力发展绿色公交,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20%。逐步构筑三级城乡客运公交网络,形成以城乡公交为主体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道路符合通行条件的平原地域开通公交线路,推行平原地区全域公交化;不符合公交通行条件的山区地域推行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模式;人口稀少的偏远农村山区灵活采取定制、预约等适合乡情村俗的客运服务模式,确保客运公交“村村通”长久通、满意通,最终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以“互联网+公交”为改革思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打造“智慧公交”为目标,完成全县公交智能化改造,切实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运营体制。 成立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机构,负责城乡客运线路、车辆改造整合等工作。利用2—3年的时间,进一步优化客运线路配置,推进客运企业运营体制改革。以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负责收购全县农村客运班车。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城乡公交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二)落实票价优惠政策。 注重研究城乡公交票制票价,建立科学合理、多层次、差异化的城乡公交运价体系。维持已开通的城乡公交票价不变,大力推行一票制和阶梯票价,起步里程15公里(含)以下票价为2元/人次,15—30公里(含)的为4元/人次,30公里以上为6元/人次,确保票价下降1/3以上,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山区农民享受到改革实惠。 票价支付支持公交IC卡、移动支付、银行卡和投币等多种方式,持IC卡、移动支付、银联卡乘车享受9折优惠。 城乡公交实施阶梯票价后,对户籍在平阳县域内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法律规定的优待对象实行票价优惠和免费政策。 (三)建立城乡公交长效保障机制。 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公交营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城乡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出台《城乡公交营运财政补贴办法》,将城乡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中央油补退坡资金安排用于城乡公交营运补贴,对公交营运成本和费用实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财政补贴的依据。城乡公交营运补贴拨付实行每月月初定额预拨,年度实际亏损根据审计机构审核后,由财政资金对全县公交运营亏损进行“兜底”。 (四)处置原有线路和车辆。 1.线路处置。县域内客运班线经营者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 (1)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处置。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选择提前终止经营的,给予一定的鼓励奖、预期收益作为补偿。 鼓励奖: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配合完成收购工作予以一定的奖励。 预期收益:在以往三年班线经营年平均收益基础上,按实际剩余经营年限予以适当补偿。 (2)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经营期满自然终止经营或不作选择的,经营期满后一律不再延续其经营,经营者无条件退出客运班线经营。 2.车辆处置。 (1)可由经营者根据车辆技术状况自行处理,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籍或报废,并将相关手续移交给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2)根据车辆购置金额和使用年限(以行驶证核发日期按月计算),按8年折旧计算车辆残值,由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收购。 3.人员处置。车辆收购后,对符合国有公交企业招聘条件的驾驶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加强驾驶员上岗培训,严格按照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组织城乡公交车新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原单位根据《劳动法》进行处置。 4.企业补偿金。为加快线路改造进度,切实帮助原经营单位解决线路经营权被收购后收益减少的问题,按照被收购班线年管理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按实际剩余经营年限予以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改造的,按时完成被收购班线工作任务的企业,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完善配套设施。 新建一批标准站场、停靠站,改造一批老站场,更新一批公交车辆,逐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切实增强城乡公交功能。三年内高水平建设20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并纳入公路建设和改建内容,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与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昆阳、鳌江、水头三大中心城镇新建一批公交站场和首末站。更新210辆农村客运车辆,并配套实行新能源改造,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站,满足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根据路况、交通流量、行政村布局等情况合理设置沿途站点。城乡公交首末站及沿途港湾式停靠站点的建设主体确定为所属乡镇,所需的用地指标、资金等政策处理由各乡镇负责予以保障。城乡公交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为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帮助解决充电桩的供电需求。 (六)优化线路布局。 按照城乡发展和老百姓出行新需求,对现有的公交线路和客运线路进行调整优化,合理确定单线里程长度,避免过多重叠线路,形成以昆阳、鳌江、水头三大中心镇为中心节点、辐射周边乡镇村居的线路格局,逐步建立由主干线、区域线、接驳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城乡公交网,给全县百姓出行提供内畅外快和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乘车环境。 (七)提高智慧运营效率。 建成公交数据监管可视化大屏,智能公交调度及监控系统、公共出行智能化查询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移动支付智能化系统、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系统,智能化公交廊点,驾驶员安全主动防御、智能限速等多种系统;构建责任落实、流程优化、技能到位、预警监管处置运转顺畅有力的科学管理新格局,实现全覆盖、全沟通、全透明、全掌控,建立与平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管理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 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抽调工作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6月)。 1.2018年,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提升25%以上(需改造111辆农村客运车辆,已初步改造20辆),更新94辆农村客运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建设35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新建18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公交营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城乡公交营运财政补贴办法》。 2.2019年,完成3个中心镇至周边乡镇村居支线班线改造,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率提升20%以上,更新68辆农村客运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建设85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 3.2020年6月前,对全县剩余的支线车辆进行改造,视情况对有条件的中心村开通公交车,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率提升10%以上,更新48辆农村客运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建设8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平原地区实现全域公交化运营。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根据城乡公交运行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对公交线路和客运线路进行调整优化,合理确定单线里程长度,避免过多重叠线路,形成以昆阳、鳌江、水头三大中心镇为中心节点、辐射周边乡镇村居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进行智能化改造,最终形成全覆盖、全沟通、全透明、全掌控,建立与平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管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合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四好农村路”总体工作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福利型开支、车辆更新、科技信息化、低票价亏损、低息贷款和站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列入每年的县重点项目财政预算并给予政策扶持。 (三)确保改造资金。经测算,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共需投入资金2.21亿元,其中2018年涉及项目需8200万元,2019年涉及项目需7100万元,2020年涉及项目需5000万元,公交智能化改造需1800万元。车辆购置、公交站场改扩建、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停靠站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公交、智慧客运)建设资金、班车和企业退出经营补偿等列入“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由县交投公司负责融资,县财政贴息;公交营运亏损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中央油补退坡资金,由财政“兜底”。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抽调专人,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线路改造、网络优化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接待和解释处理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解释等工作;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群体性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补助、补偿、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工作;拟收购班线涉及到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应专人负责配合收购工作,并做好公交站场(点)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根据职责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诿扯皮、延误改造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计划由平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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