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大队,各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问题,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行政许可案卷、2014-201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调查案卷。 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2月结束。 (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大队和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对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于1月10日前报送法规信息科,总结必须附《关于印发〈平阳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平安监管〔2018〕28号)文件附件4, 1-12月《平阳县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报表》,月报表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法规信息科应根据各科室、大队、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上报的自查情况,1月30日前做好全局的计划执行情况及监督报告。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梳理汇总阶段 范围:行政审批科梳理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矿危科、综合科、大队梳理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案卷,各委托执法乡镇安监机构梳理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请各科室将梳理的案件汇总表(附件1、2、3)于1月10日前报法规信息科。 2、自查自纠阶段 请各科室、大队、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积极开展案卷质量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31日前报法规信息科。自查报告应列明评查范围内各年度的案件总数、自查中发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重大或疑难问题包括不合格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案件、案卷遗失等。 各科室、大队、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要严格对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版)的各项具体规定查缺补漏,对案件从程序、文书、证据、裁量等环节补充完善,提升案件质量。1月31日前评查范围内的案件均要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做好立卷工作。 3、抽查评查阶段 由法规信息科牵头组织开展集中的抽查评查工作,并2月底形成抽查评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大队、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督查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有利契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深刻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行政许可案件汇总表 2.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3.行政强制案件汇总表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汇总表 5.《温州市法制办转发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温府法发﹝2015﹞36号)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联系人:陈张蓉,联系电话:63882920、6181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年度行政许可案件汇总表 科室: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二 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科室: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三 年度行政强制案件汇总表 科室: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四 年度生产事故事故调查案件汇总表 科室:
填表人: 填报时间: 36.关于转发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含附件)_4238680_424156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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