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分局(所):
现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函法字[2018]17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有关工作。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住建发(2018)25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平住建发(2018)259号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