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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分局(所):

现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函法字[2018]17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有关工作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住建发(2018)25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平住建发(2018)259号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