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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早谋划,抓紧梳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积极做好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一)编报原则: 1.按照项目业主单位作为主体上报项目(服务业、能源类民间投资项目由项目落地乡镇作为主体上报)。 2.着力提高投资有效性。各单位在安排明年投资项目时,要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3.保证项目上报严肃性。本次项目的申报将作为财政预算安排、国土用地指标安排的首要依据,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7〕120号)文件精神,5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入库的,原则上不能进入县政府决策审议程序,发改部门不得予以项目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予以安排土地指标,财政部门不得予以安排建设资金。 (二)项目范围: 前期类、实施类(新开工、续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编制工作 (一)申报原则: 1.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以上的单体项目,以项目业主单位作为主体上报项目。 2.项目应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具有初步建设意向,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且拟在今后3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严格计划编报时间,按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各项投资计划表,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县发改局,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就资金和土地指标梳理整合后报县政府。 联系人:杜海威、王建希、杨婧,纪委网电话:653583、672383、599388;邮箱:wzpytz@163.com;传真:63739082。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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