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水头镇金河村(金塔片)村庄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水头镇人民政府提出。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25日(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811293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63857337(水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809室(水头镇人民政府)。
水头镇金河村(金塔片)村庄规划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金河村清河片交界处,南至湖北村交界处,西至麻园村交界处,北至鸣溪村交界处,总用地面积为57.51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修编期限:近期规划2018年—2020年; 远期规划2020年—2025年。 在上位规划不发生改变,村里没有提出新的规划要求时,规划期限自动延期,直至新的规划启动修编调整。 三、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考虑到农村的实际用地与设施需求主要取决于户籍人口,人口外出流动并不直接导致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的减少。同样地,人口的机械迁移也很难在短期内引起建设用地的变化。因此,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以及上层次规划对金塔村的规划引导,本规划仅对金河村金塔片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进行预测为。 现状规划用地范围共388户,1248人。按照水头镇近几年的自然增长情况,取水头镇近几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15‰,则至2020年村庄户籍人口约为1306人。 2、用地规模 规划将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要求,集中建设公寓式住房,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 平方米,建设联立式住宅的人均用地不超过80 平方米,根据金河村金塔片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 金河村金塔片总建设用地面积17.4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33.30平方米/ 人。 四、用地布局 1、居民住宅用地 规划欲改变现状居住建筑零乱,环境较差,浪费用地的局面,在原村庄基础上对部分相对集中的破旧建筑进行统一拆除重新规划建设,并将一些零散破旧的房子进行退宅还耕。在满足日照、通风、消防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规划至2020年村庄住宅用地面积13.92顷,人均面积106.58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79.9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完善原宗祠及寺庙,并将其扩建修缮完整。在村庄中部新建一个村委办公楼及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同时配置文化站和医疗室等设施,形成一个功能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至2020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58公顷,人均面积12.10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9.07% 3、生产用地 村庄内原有多个生产企业,整改后予以规划为住宅建设用地。 4、道路广场用地 根据水头镇控规,对村庄主要道路进行扩宽,扩宽至10米,对村庄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6米,对村庄内的一些主要道路进行扩宽处理,道路红线控制在6米,梳理村庄内部道路,作为村庄次路,宽度控制在3-5米。宅前路控制在2.5-4米。 在村庄西部新建一处休闲健身广场,并结合广场设置一处停车场地,其余结合空闲地设置路边停车位。 规划至2020年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48公顷,人均面积11.33平方米,占总用地的8.50%。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村庄用水保留已有的高位蓄水池和市政给水管网,而污水处理方面,规划污水处理池两处,以满足村内污水排放需求;同时新建一座垃圾转运站和多个生态公厕。 规划至2020年工程设施用地面积0.23公顷,人均1.76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1.32%。 6、绿地 现状缺乏公共绿地,规划结合闲置地布置公园绿地和滨水绿带,形成多处景观节点。 规划至2020年公共绿地用地面积0.20公顷,人均1.53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1.16%。 村庄规划用地平衡表
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现状主要居民点自身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本村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考虑到村庄未来发展的需要,须完善以下设施,如村综合楼(公共服务中心)、医务室、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广场(农村避灾点)、公厕、其他商业设施等。 村办公楼:对原村办公楼进行拆迁扩建,新建办公楼,使其功能更加完善。 村综合楼:改建一栋村综合楼,同时具备老年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医疗室等功能,丰富村民的日常生活。 健身及广场:在村庄中部,设置一处中心广场,由休闲、健身、观赏、儿童活动等功能,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 公厕:规划拆除原有公厕,同时新建多个生态公厕,每个公厕的建设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