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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959

  

关于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横塘河河流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海西镇北厂村(东经:120º 3841,北纬:27º 416),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相邻),同意年取水量增加至9.5立方取水用途为生产商品混凝土,设计保证率为95%,取水有效期为2019年10月21日到2024年10月20日。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公司项目退水量为2.4立方米/日,退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由我局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你公司应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办理缴纳手续。

、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921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全水利管理所、县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199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