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注册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8月 实施日期:2019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执业兽医注册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个人申请兽医执业注册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2015年修正)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201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经注册地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8号,2013年农业农村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四)《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8号,2013年农业农村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五)《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8号,2013年农业农村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三)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2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事材料信息表
(二)办事情形与办事材料对应表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3503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1楼136号窗口 邮箱:511564427@qq.com 传真:0577-63711504 网址:http://wzpy.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兽医师执业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3503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审批中心一楼136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35038 附录1 执业兽医注册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除注册部门审批意见外,全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 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系统内一致。 3. 执业范围分为动物诊疗和水生动物诊疗。 4. 执业机构应填写单位全称。 5. 执业机构类别分为动物饲养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其他。 6. 执业机构注册地址应与动物诊疗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 7. 提交该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在浙江省获证人员可不提供); (2)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机构聘用证明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示例)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人员需要申请兽医执业注册? 答: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 二、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有什么差别? 答: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诊疗活动范围是什么? 答: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疾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四、执业兽医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执业活动情况报告? 答:需要,每年3月底前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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