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65号)要求,为加快构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在已建一个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情况下,我县还需补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3个。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6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土壤地力监测工作的通知》(温耕肥站〔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和要点下达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明确专人负责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 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任务要有专人负责。田间观测记载内容包括每季作物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方式、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时间与强度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等。农户调查内容包括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时期、肥料品种、施用次数与实物量及折纯量等。 二、新建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 各监测点按照温耕肥站〔2019〕3号附件2落实新增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水田监测点小区间需用水泥板隔开,防止肥、水互相渗透。水泥板一般高60cm~80cm,厚5cm,埋深30cm~50cm,露出田面30cm。 三、严格土壤样品采集要求 土壤样品需请具有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的技术人员采集。采样时间严格限定在本年度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季作物施肥前。为提高土壤样品代表性,要求在每一处理内均匀选择5个以上分样点采集土壤样品和植株样品。 (联系人:陈祖祥 联系电话:0577-63715373) 附件:平阳县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本信息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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