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18〕768号关于拨付2018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家庭农场:

根据《关于拨付2015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113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平农发〔2018〕89号),经县农业局验收、审核,现将2018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53.5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新科家庭农场因项目实施不到位,根据农业局验收意见,予以扣减补助6.5万元。

该资金在年初预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15〕113号,列上年结转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2018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拨付表

(因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不予公示。如需查询,请到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7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