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100号)和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3号)要求,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相关事项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原技术科)已经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原技术科)办理。
特此公告。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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