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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2-10 来源:县科技局 字号:[ ]

各有关乡镇、相关单位:

《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9日




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县级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研发中心建设的任务

(一)县级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二)县级研发中心名称:统一规范采用“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形式。

二、县级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条件

县级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企业直接年投入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60万元;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60万元以上。

(二)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带头人。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8%以上,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6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三)有科学可行的研发规划、实施方案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已取得一定研发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县级研发中心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zpy.zjzwfw.gov.cn/),进入(平阳县 | 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网上申报,(注册)登录账户,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请认定前几个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请认定前几个季度企业研发经费结构明细表;

(4)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说明及人员名单;

(5)研发中心主要研发设备清单;

(6)其它相关材料。

(二)网络初审。县科技局职能科室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网络初审的企业,还需寄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认定。县科技局综合科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文。在审核认定合格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由县科技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县级研发中心评价管理

(一)通过认定的县级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在申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县科技局组织对认定的县级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评价,每三年评价一次,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科【2019】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