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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发改价〔2019〕8号

 

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   复

 

平阳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批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院内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1.停车1小时内免费(含1小时);

2.停车1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为5元/辆(含6小时);

3.停车6小时以上至12小时内为10元/辆(含12小时);

4.停车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为15元/辆(含24小时);

5.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6.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7. 收费前请你们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8.以上标准自2019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平发改费〔2013〕3号文件随文废止。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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