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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件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发改价〔2019〕5号

 

关于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机关幼儿园、昆阳镇第一幼儿园、青街畲族乡中心幼儿园:

你们单位《关于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的报告收悉。鉴于近年来物价水平逐年提高,各项费用支出增大,生均公用经费紧张,原保教费收入已难以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且财政补助不足。现根据温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

1. 县机关幼儿园: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上浮11%,即620元/生.月。

2. 昆阳镇第一幼儿园: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上浮25%,即500元/生.月。

3. 青街畲族乡中心幼儿园: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上浮30%,即220元/生.月。

二、伙食费

幼儿膳食费(含点心)为每生每月152元。膳食费必须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三、代管费,为每生每学期80元。代管费项目为经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配套幼儿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体检费、集中代购被褥和洗漱用品等费用。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上述规定自2019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

 

抄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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