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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平发改价〔2019〕3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网浙江平阳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5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5号)平发改价〔2019〕3号附件3-16 浙发改价格〔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附件.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县府办,县经信局,县市监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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