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平发改价〔2019〕3号
国网浙江平阳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5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5号)平发改价〔2019〕3号附件3-16 浙发改价格〔2019〕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附件.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县府办,县经信局,县市监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