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19〕74号关于拨付2017-2018年平阳县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补助经费的通知


平阳县日锦植保专业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部分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24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部分省级造地改田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农〔2017〕10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平阳县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工作的通知》(平农发〔2017〕149号)、《关于做好2018年平阳县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工作的通知》(平农发〔2018〕93号)精神,我县2017-2018年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工作由你社负责实施。按照《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计发〔2017〕4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浙农计发〔2018〕12号),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每个补助1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17-2018年监测补助经费2万元拨付给你社(户名:平阳县日锦植保专业合作社;开户银行:平阳农商银行萧江支行;账号:2010 0006 0525 004)。

该资金在浙财农〔2016 〕124号列支,列上年结转省补助“2200106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科目,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