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平集用(2005)第22-0001号/18a0005110 | 杨贤巧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腾蛟镇凤巢社区环凤路51号 |
| 2 | 平房他证平阳县字第214533 | 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 | 房屋他项证明 |
| 水头镇振兴街7号 |
| 3 | 平国用(2012)字第15-0094号/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25153号 | 蔡良超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水头镇鹤溪鹤翔北路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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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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