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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委关于张海旭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鉴于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县委决定:

  张海旭同志任中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挂职),免去其中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陈建余同志任中共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挂职),免去其中共平阳县招商局(平阳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廖林山同志任中共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挂职),免去其中共平阳县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管委会(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委员会委员(挂职)职务。

  自2018年8月起挂职二年六个月,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平阳县委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