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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海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海旭同志任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其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陈建余同志任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免去其平阳县招商局(平阳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挂职)职务;

  廖林山同志任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其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自2018年8月起挂职二年六个月,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