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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弘扬平阳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加快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主要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奖项设置。设立资源效益奖企业20名(其中功勋企业10名、明星企业10名)。

第二部分是参评条件。评选条件根据设立的奖项确定。

第三部分是评选指标。以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技术(研究)开发费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5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20%、40%、20%、10%、10%。

第四部分是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分为2步,第1步由各镇组织本辖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评,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提出资源效益奖初选名单;第2步由县府办牵头召开联评会议,提出企业排名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审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部分是其他注意事项。主要是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企业用地面积的具体说明。

第六部分是奖励办法。该部分主要是获奖企业的奖励政策及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第七部分是评奖组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国网平阳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