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商贸企业、网络经济集聚区(创业园)、网络经济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商贸业发展和集聚、培育网络经济企业,提升我县社会消费品总额和网络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18〕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平阳县2018年度商贸和网络经济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平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和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网络经济企业(平台)或网络经济服务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商贸业 申报单位除了填写《平阳县2018年度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主体升级(含电子商务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2017年纳入限上管理企业)。对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住餐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亿元,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住餐企业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高于当年全社会批零住餐销售额增幅,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 申报资料: (1)镇乡统计中心出具的企业2017年、2018年销售额证明。 2.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商贸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浙江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温州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资料: (1)获得相关“老字号”证明材料。 3.鼓励发展特色商业街。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度按获得最高荣誉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 (1)获得相关“特色商业街”证明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5.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二)网络经济 申报单位按照网络经济的不同项目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创新企业、领军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开展电商专业村(含淘宝村,下同)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称号的电商村,给予创建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正常使用的智能投递终端每个不少于48个投递柜的企业,给予2000元/个的奖励。 申报资料: (1)平阳县网络经济(平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示范评选文件或相关的有效证明。 (三)跨境电商 申报单位按照跨境电商的不同项目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对跨境电商企业每发生一件国际邮包给予物流奖励,最高限额3元/件。 申报资料: (1)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的店铺首页复印件; (3)物流企业提供的邮包统计证明; (4)物流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5)企业店铺后台成交单量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补助。对入驻跨境电商园区的物流企业,年跨境物流业务量达10万件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 (1)物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园区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4); (2)物流企业全年揽收跨境包裹清单; (3)物流企业开具给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款发票; (4)跨境电商企业的付款凭证;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积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规模经营。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企业,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万美元、15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交易状态合规的,下同),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交易额首超300万美金企业次年交易额增幅超过30%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资料: (1)跨境电商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的店铺首页复印件; (3)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成交后台明细数据;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建设海外仓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政府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海外仓图片。 5.鼓励企业租用海外仓。对企业租用海外仓(限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给予租金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租用海外仓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企业租用海外仓合同; (3)租金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政府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5.支持阿里巴巴速卖通跨境电商产业带平台建设。对入驻速卖通产业带平台企业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的,给予每家1000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 (1)入驻速卖通产业带平台企业注册境外商标专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8); (2)境外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英文件翻译中文); (3)注册商标代理服务合同; (4)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提供的发票; (5)速卖通产业带运营方出具入驻速卖通产业带证明; (6)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好卖家金银牌店铺奖励。对入驻速卖通跨境电商产业带平台首次达到中国好卖家的金银牌店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牌店铺奖励2万元,银牌店铺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 (1)金银牌店铺标杆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9); (2)速卖通产业带运营方出具的金银牌店铺证明; (3)企业店铺标志证明及后台销售额截图。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对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50%且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一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2018年1月1日起的跨境电商展会项目适用本条)。 申报资料: (1)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合同; (3)展会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乡镇初审后提交到县商务局相关科室。 (二)项目审核。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联合审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 (三)资金划拨。补助资金审批通过,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文件,并抄送给有关乡镇。 四、申报期限和申报时间 (一)专项补助(奖励)资金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18〕103号)要求的项目,以及2018年未兑现的2017年首次纳入限上管理项目。 (二)申报截止日期:请申请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根据项目分别报送至县商务局商贸市场管理科(平阳大厦10楼1011室,联系人:陈士稿,电话:63702016)和电子商务科(平阳大厦10楼1012室,联系人:杨群哨,电话:6370201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平阳县2018年度商贸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平阳县网络经济(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奖励项目申请表 4.物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园区奖励项目申请表 5.跨境电商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企业建设海外仓补助项目申请表 7.企业租用海外仓补助项目申请表 8.入驻速卖通产业带平台企业注册境外商标专利补助项目申请表 9.金银牌店铺标杆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10.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补助项目申请表 平阳县商务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平阳县2018年度商贸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随同相关申报材料用A4纸一起装订成册。 2、所属行业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3、除申报“2017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和“营业额达到奖励要求”外,其实项目销售额数据可不填。 附件2: 平阳县网络经济(平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 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4: 物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园区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5: 跨境电商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6: 企业建设海外仓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7: 企业租用海外仓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8: 入驻速卖通产业带平台企业注册境外商标专利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9: 金银牌店铺标杆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附件10: 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补助项目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