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3月份我局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的第十二纪检组对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17个项目,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人员履职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台账等方面内容。检查情况总体较好,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平阳县鳌江小学(风雨操场、报告厅)、门卫 施工单位:永嘉县中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大雄) 监理单位:温州市恒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艳春)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备案人员均不在岗,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外均不在岗。 2、桩基施工技术资料不齐全,钢筋笼主筋有烧伤现象,桩焊接头送检组数不够。 3、总配电室堆放杂物,施工电缆线乱拉接。 4、泥浆池防护不到位。 (二)平阳县鳌江镇实验小学报告厅 施工单位:浙江金棕榈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凤艳) 监理单位: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奕永) 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建造师、安全员不在岗,监理单位专监不在岗。 2、现场未提供施工方和监理方技术资料。 3、现场无试块制作平台。 4、总配房未设置,分配箱、开关箱设置不规范。 5、高支模方案未编制。 (三)平阳县木偶生态园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温州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小敏) 监理单位:温州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龙华)存在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未盖公章,未经监理审查签章;牌号HRB400,直径12mm,批号B1810238钢筋未送检,安装质保资料未提供。 2、监理方未提供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书、原材料进场的验收意见。 3、部分构造柱漏设,个别套筒连接施工工艺不符要求;柱箍筋个别加密不足;箍筋弯钩制作不规范;个别框架柱偏位较大(E交7轴)须处理。 4、楼梯施工缝留置不当;个别悬挑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保护层抽检不合格。 5、脚手架与主体间距过大、过道处立杆悬空且无防护和加固措施,支模架底托设置不规范。 6、物料提升机安全门未设置,进出通道防护棚未搭设。 7、现场建筑材料随意堆放,钢筋加工棚开关箱设置不足。 (四)平阳县腾蛟镇第一中学迁建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泉峰建筑园林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晓程) 监理单位: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改)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单位专监、监理员不在岗。 2、技术质保资料不齐全,部分资料填写与实际不符。 3、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拉结点设置及脚手片满铺不到位,装饰架体搭设不规范。 4、楼层临边、一层连廊、伸缩缝防护不到位。 5、总配电房、分配电箱接线不规范,现场使用倒顺开关,电缆拖地严重。 6、安全台账不齐全,特种工证件不足。 7、现场道路硬化、消防设施不足,未采取封闭施工,一台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永嘉县中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大雄)、浙江金棕榈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凤艳)、温州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小敏)、浙江泉峰建筑园林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晓程);监理单位:温州市恒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艳春)、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奕永、张改)、温州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龙华)等7家单位和8位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浙江泉峰建筑园林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晓程)、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改)实施失信惩戒三个月(期限:2019年4月8日—2019年7月7日),在惩戒期限内,不得参加平阳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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