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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欠薪创建”工作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由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阳新湖庄园一期工程、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昆阳镇城北片A-13-1地块工程在我局和县人社局多次“无欠薪创建”联合检查中发现:未积极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以及《“平阳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文件相关规定,未能有效落实“无欠薪创建”六项制度,对我局和县人社局多次“无欠薪创建”工作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消极对待“平阳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等两个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该两个项目部在5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6日前)将相关制度、台账整改落实到位。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更好的督促各项目部推进无欠薪创建工作,加强“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我县通过2018年度省级“无欠薪创建”示范点验收。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