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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依据

前期参阅了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了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于7月份完成了《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送审稿)》)。此外,《管理办法(送审稿)》成稿后还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法律审查,审查认为该《管理办法(送审稿)》文件主体适合,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与上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三、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书记和镇局长项目工程”及重要民生项目。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为七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及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工作。明确了本方法所指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和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工作。

第二章是工作机构及职责。成立了县重大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是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要求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书记和镇局长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强化日常管理、入库条件、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

第四章是前期工作计划管理。主要要求编制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第五章是前期工作经费。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来源。

第六章是前期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前期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挂钩制度和分层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与职责分工。

第七章是前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完善考核办法,将重大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项目属地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内容,定期通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