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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等 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着力促进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主导产业竞争力,特制定《平阳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作为指导近五年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发展的实施性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平阳县自2014年全面启动小微园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产业主导、特色明显、多元开发、服务精细”的小微园建设发展态势,但同时也面临着供需矛盾突出、要素瓶颈制约、运营管理待提升、入园退出机制待明晰、入园企业培育待深化等问题,“促开工、促进度、促竣工、促入园、促达产”任务仍然艰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通过县级五年规划的制定,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推动小微园建设的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为“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企业搬迁改造、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承接平台,为平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起草情况

我局于2018年10月启动《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委托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承担具体的编制任务。通过实地走访园区、部门和乡镇座谈、部门和乡镇征求意见等多轮对接,于2018年11月形成规划初稿,于2018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1月形成送审稿,在这期间,针对我县机构调整工作,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又做了重新梳理和明确,2019年3月7日向卢成杭副县长做了专题汇报,并根据会议意见形成本次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五年规划》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规范园区开发建设、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强化园区运营管理、培育提升入园企业、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和落实创新财税支持等六大方面,在我县小微园近几年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联动、多元开发和县域特色,通过提升原有十大小微园,加快新建新十大小微园,努力打造我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标杆、温州“两个健康” 先行区实践平台和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确保小微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

通过在全省率先建立小微企业园政府考核和园区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一批试点示范。在我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基础上,细化县级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完善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小微企业“小升规”、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新产业培育发展等相关机制和扶持政策,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级”。对小微园的总体布局、推进时序、年度计划、部门责任分工等都予以了进一步明确,以起到五年规划的实际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狠抓落实,全力打造小微园平阳样板,确保走在全省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平阳经验。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