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的公示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19423日至201964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设施的配套。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配套建设炉渣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的炉渣现状处理方式为外运制砖,炉渣历史欠账问题遗留至今。此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即将投入建设,为保证后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常运转,炉渣处置中心的配套建设势在必行。

201841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针对生活垃圾混装、末端处置设施供给不足的现状,《办法》明确垃圾分类不仅要从源头治理更要进行终端分类。《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201812月,省市要求平阳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需在20191230日前开工,20201230日前竣工。

《平阳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未明确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炉渣处置中心的相关内容,使项目建设缺乏规划依据。因此,为了响应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策要求,加快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炉渣处置中心的落地建设,现对《平阳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明确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炉渣处置中心的建设规模、选址。此外,原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已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二期工程需进一步扩大规模,规划在本轮修编中进行明确。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平阳县行政管辖范围,其中陆地面积1042.26km2

2、规划期限

2020年,期限与《平阳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持一致。

三、主要修编内容

1、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

原规划明确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近期保持600t/d规模(一期工程已建),远期原址扩建至900t/d规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出原规划预测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厂远期扩建规模已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为满足平阳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需扩建至750t/d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厂总规模为1350t/d

2、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新增)

平阳县域人口约88万人,按餐厨垃圾人均日产生量0.18kg/日·人计算,平阳县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约160吨(包含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同时,参考类比周边县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的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100t/d(不含厨余垃圾)的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能满足日常餐厨垃圾的处理需求。

因此,规划拟定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规模为100t/d(不含厨余垃圾),用地规模约30亩。拟建位置位于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东南侧,地块由梅溪、后岸溪、沈海高速防护林带围合而成。

3、电厂炉渣处置中心(新增)

电厂炉渣处置中心是垃圾焚烧厂的配套设施,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建成后焚烧厂日处理规模将达到1350t/d,炉渣产生量按处理量的25%计算,日产生炉渣量为337.5t/d。此外,炉渣处置中心同时兼具其他一般固废的处置功能。

因此,规划拟定电厂炉渣处置中心规模为500t/d,用地规模约26亩。拟建位置位于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东南侧,与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同址建设。

        4、建筑垃圾消纳场

平阳县建筑垃圾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在各乡镇设置统一的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消纳场具体位置可由乡镇自行调整。

昆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光山村附近的废弃采石场处。

鳌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墨城工业园北侧附近的山坳处。

万全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东湾村,位于东湾村与瑞安交界处。

海西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海滨村,位于城新线向西湾方向上山路段西侧。

萧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桃源曾山村。

麻步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上周村,位于现状上周村垃圾中转站旁。

水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水头镇西北A-13-1地块,位于水头镇仕静村。

腾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东南部的57省道南陀村垃圾转运站旁。

顺溪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矾桂线转弯处。

青街乡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在太心村道路西侧空地处。

山门、南雁、闹村、凤卧、南麂、怀溪等乡镇填方需求量较大,因此可以自行平衡,暂不考虑设置统一消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