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敏遗失声明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惠敏,因保管不善,将平国用2005字第01-1279号、房产证01a0298260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京都花苑D1803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惠敏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