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主要分五大部分,二十个内容。

第一部分,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第一条 新增条款,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条 新增条款,对年度R&D经费支出绝对值、占比(分别占70%、30%)综合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条 新增条款,将企业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县财政科技资金兑现都与清零行动直接挂钩。当年度实现R&D活动及研发机构零突破且R&D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四条 新增条款,将R&D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R&D经费支出占比的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一票否决指标。

以上四条新增条款是引导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的有力措施。

第五条 按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将“科技创新券专项经费100万元”纳入政策内容。

第二部分,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部分条款新增,同时对2015年73号文件进行修改。参照周边市的科技政策,降低了对省级新产品的补助,从原先的“每项奖励3万元(同一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降低到“每项予以2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该项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时新增对“在本辖区内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额25%配套支持;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配套100万元。”

第七条 对新十条政策条款进行修改,参照周边县市区政策,取消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将“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调整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八条 对新十条政策和73号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参照市里政策降低补助,将“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10-2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1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照市里新动能21条条款,将“对获得县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调整为“对通过验收的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新增条款,按照省里政策“对获得新型产学研立项的项目,按照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

第三部分,强化区域协同创新。

第十条 新增条款,高质量发展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创新激励机制,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

第十一条 “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内容维持原新十条政策条款。参照市里政策,取消对“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5万元奖励”,调整为“对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第十二条 对新十条政策进行修改,参照市里政策,降低对“孵化器和各类众创空间”的补助,原先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十三条 新增条款,规划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高端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有效集聚,引领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部分,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第十四条 维持原2015年73号文件内容,设立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150万,重点用于支持入驻孵化器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第十五条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金额维持原有政策。根据省里政策,降低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原先的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调整为“1万元”。

第十六条 新增条款,用于引导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最近3年R&D经费支出连续排名全县前3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供地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0%执行”。

第十七条 在原新十条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内容。

第五部分,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第十八条 原新十条政策条款,鼓励开展担保贷款,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池风险补偿资金,县财政确保科技创新风险池风险补偿资金每年年初不低于300万元。

第十九条 参照温州市新动能21条条款,新增“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费按50%比例予以资助,同一企业年度保费资助总额不高于10万元”。

第二十条 新增条款,加强对科技金融合作的引导,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县内优秀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