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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9〕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平阳县2018年度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

1.具有平阳县户籍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形式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1-12月社会保险费,且已经按规定在县申报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均可申报。

2. 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劳动年龄段内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3.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4.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申报以年度为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申请办理: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基本信息页面)。

3.本人温州地区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份。

4.《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5.社保关系非本县的人员,需提供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2018年年度缴费记录单。

6. 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凭证;(3)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4)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要求在2017年1月1日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即在灵活就业之日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四、申请补贴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由城乡社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逐层上报。城乡社区要严格审查,摸清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

2.镇(乡)接收申报材料后,按先特困、再困难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生活困难认定并填写汇总表。

3.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审批后将申报名单返至镇(乡),由镇(乡)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结束,县就业处终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60元予以补助。

六、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或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金的;

2.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期未满的;

3.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

4.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受到有效投诉的。


   

联系人:徐然      联系电话:59885167


   

附件:1.《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码


社会保险

人员编号


就业创业证

编号


年 龄


户    口

所 在 地

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有失业保险参保经历


就业困难

类别

“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表

镇(乡)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乡镇

农业银行账号

2018年

养老月数

是否参加过失业保险

审核结果

未通过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镇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9栏由镇乡填写,10-13栏由县就业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