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9〕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平阳县2018年度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 1.具有平阳县户籍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形式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1-12月社会保险费,且已经按规定在县申报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均可申报。 2. 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劳动年龄段内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3.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4.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申报以年度为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申请办理: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基本信息页面)。 3.本人温州地区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份。 4.《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5.社保关系非本县的人员,需提供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2018年年度缴费记录单。 6. 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凭证;(3)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4)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要求在2017年1月1日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即在灵活就业之日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四、申请补贴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由城乡社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逐层上报。城乡社区要严格审查,摸清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 2.镇(乡)接收申报材料后,按先特困、再困难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生活困难认定并填写汇总表。 3.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审批后将申报名单返至镇(乡),由镇(乡)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结束,县就业处终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60元予以补助。 六、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或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金的; 2.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期未满的; 3.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 4.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受到有效投诉的。
联系人:徐然 联系电话:59885167
附件:1.《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平阳县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镇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9栏由镇乡填写,10-13栏由县就业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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