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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1/2019-10055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平阳县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745人,登记了 15.65万农户、603个村级单位、16个乡级单位、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平阳县农普办和平阳县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平阳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平阳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15.65万农户, 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6个乡级单位,其中乡2个,镇14个;603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594个,涉农居委会7个;1522个自然村;87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2747个农业经营单位,15.65万农业经营户,其中有611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513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1480个。

二、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31756.16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4.3132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三、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1个,有码头的3个,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2个;99.7%的村通公路(未通公路的为海岛村);95.3%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7.8%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5.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5.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5.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实施集中供水,100%的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97.7%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76.5%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87.4%的村完成改厕。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5个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5个乡镇有小学,16个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3个乡镇有剧场、影剧院,5个乡镇有体育场馆,15个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1.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8.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2.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6个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2个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9个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44.3%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46.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服务。

市场建设

2016年末,12个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个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个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32.8%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8%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

五、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18979户,占76.0%;拥有2处住房的33927户,占21.7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976户,占1.9%;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26855户,占17.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91062户,占58.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9010户,占24.9%;砖(石)木结构的25689户,占16.4%;竹草土坯结构186户,占0.1%;其他结构的556户,占0.4%。

饮用水

128130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1.9%;2526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6.1%;308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0%;16户饮用其他水源。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50589户,占96.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903户,占0.6%;使用卫生旱厕的1732户,占1.1%;使用普通旱厕的2454户,占1.6%;无厕所的825户,占0.5%。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0.2台,摩托车、电瓶车86.0辆,淋浴热水器109.1台,空调120.8台,电冰箱103.3台,彩色电视机97.8台,电脑66.9台,手机282.5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3423户,占98.0%;主要使用电的124660户,占79.7%;主要使用柴草的6041户,占3.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83户,占0.3%;主要使用煤的104户,占0.1%;主要使用沼气的185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133户,占0.1%。

六、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6768人,其中女性22556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4393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32681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9694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2032人,其中女性65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1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20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717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9695人,其中女性272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95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572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020人。

 

附表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计量单位:个

指标

个数

乡镇、村交通设施

村总数

601

有火车站的乡镇

1

有码头的乡镇

3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2

通公路的村

599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590

柏油路面

9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590

柏油路面

3

沙石路面

4

砖、石板路面

4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573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

575

5-10公里

22

10-20公里

4

乡镇、村能源、通讯设施

通电的村

601

通天然气的村

47

通电话的村

601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576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571

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154

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实施集中供水的乡镇

16

有垃圾处理站的乡镇

16

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587

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村

460

完成改厕的村

525

注:电子商务配送站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附表2: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计量单位:个

指标

个数

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

15

有小学的乡镇

15

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

16

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

3

有体育场馆的乡镇

5

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

15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68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590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192

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

16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

16

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

12

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

9

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村

266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

282

乡镇、村市场

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

12

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3

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0

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1

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197

有营业执照、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29

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基服务范围。

 

附表3:农民生活条件

指标

户数

构成比例

(户)

(%)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118979

76.0

拥有2处住房

33927

21.7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2976

1.9

没有住房

621

0.4

拥有商品房

26855

17.2

按现居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39010

24.9

砖混

91062

58.2

砖(石)木

25689

16.4

竹草土坯

186

0.1

其他

556

0.4

饮用水情况来源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128130

81.9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25269

16.1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3088

2.0

江河湖泊水

9

0.0

收集雨水

1

0.0

桶装水

4

0.0

其他水源

2

0.0

家庭卫生设施类型

水冲式卫生厕所

150589

96.2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903

0.6

卫生旱厕

1732

1.1

普通旱厕

2454

1.6

无厕所

825

0.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柴草

6041

3.9

104

0.1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153423

98.0

沼气

185

0.1

124660

79.7

太阳能

483

0.3

其他

133

0.1

注:主要生活能源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附表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小汽车

辆/百户

30.2

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86.0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109.1

空调

台/百户

120.8

电冰箱

台/百户

103.3

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97.8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96.3

卫星接收

%

1.4

电脑

台/百户

66.9

手机

部/百户

282.5

上网手机比重

%

72.8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

 

附表5: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人

指标

全县

其中:

其中:

规模农业经营户

农业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万人)

76768

2032

9695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

54212

1374

6967

女性

22556

658

2728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年龄35岁及以下

4393

115

955

年龄36-54岁

32681

1200

5720

年龄55岁及以上   

39694

717

3020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

9987

154

663

小学

42674

1287

4830

初中

19973

491

3240

高中或中专

3351

89

702

大专及以上

783

11

260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

70010

1452

5776

林业

1108

26

475

畜牧业

2681

226

1435

渔业

2805

275

1927

农林牧渔服务业

164

53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