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海涵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年5月27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林海涵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为民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免去:
李坚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