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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当前省市将发展数字经济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今年市对县考绩考核中新增软件业发展相关工作。我局根据省市提出的工作重点结合考绩任务修订了《平阳县“两化融合”推进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今年省市对信息化工作重点及政策导向进行了调整,且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认定较难的情况。因此我局根据省市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要求,吸收周边县市区的两融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了《平阳县“两化融合”推进实施细则》的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息化战略的决定》(温委发〔2015〕25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24号)

3、《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

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17〕16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省市重点工作对原政策予以进一步完善,对细则中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做到精准描述。另外将省市已没有开展认定工作及部分操作性不强的政策及予以删减。

(一)主要调整内容:

1、原企业上云项目投资在0.5万元以上的给予25%补助,调整为1万元以上给予25%补助。

2、原两化融合技改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调整为15%给予补助。

3、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调整为8万元奖励。

(二)主要新增内容:

1、两化融合人才培育中新增对省级优秀CIO予以奖励5万元。

2、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中新增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CMMI3级以上认证的奖励2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的企业奖励8万元。

(三)主要删减内容

1、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中删减对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奖励1万元。

2、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中删减通过验收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产品开发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