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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标准


6月12日,温州市教育局召开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公布市县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立师德 正师风”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据悉,该监督举报平台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并可以点赞“身边的好老师”或举报师德师风问题。

有偿补课被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单位)查实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给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有偿补课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偿补课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此外,《细则》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从事补习活动。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近五年以来全市共荣获全国师德先进12人,省级先进100余人,评选市级先进1800余人,县级先进8000余人。在第十一批、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评选中,温州均有39人获评位居全省第二。(记者 潘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