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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2019-7503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1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会议精神,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促进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要求,我县已编制完成《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本次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管网延伸、达标提标、专业化管理及水源地保护在内的四大任务开展工作,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尤其是山区基础薄弱地区的饮水安全,让农村饮水向城市看齐,实现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的转变。

一、实施农村饮水达标提标的重要意义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自2003年以来,全县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开展工程巩固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有效改善了60多万农民的饮水条件,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有力贡献。但由于受到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多元、维养经费欠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普遍偏低,城乡供水差异化较大。实施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作,使人人都能够喝上方便水、干净水、放心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实事。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的总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实现“四个统一”为原则,以人人都能够享受基本的水安全保障为目标,全面延伸城镇供水管网,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设施标准,全面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构建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

(一)统一规划。坚持属地管理,由政府主导,根据各乡镇经济条件、群众用水实际和农村饮用水运行现状,合理布局区域内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并进行提升改造,科学编制乡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规划和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提出“一乡镇一方案”,精准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二)统一管理。坚持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后统一由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三)统一水价。坚持政府负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饮用水的公益性,保障农村基本生活用水。以促进节约、高效利用为目的,兼顾供水企业和农村用户的利益,推进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按照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定价:城镇水厂、规模化水厂实行同网同价;单村水厂实行协商定价,受益村制订村规民约。

(四)统一标准。坚持以安全为中心,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标准,切实加强农村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农村饮用水工程达标提标,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化。

三、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到2020年,基本完成140个山区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解决15.69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139个平原农村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解决19.2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全县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一)制订三年规划和行动计划。各乡镇将按照“一乡镇一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就现状人口数、人口增长率、地形地貌、经济发展等进行全面调查,对农村供水设施的水源、水质、供水能力进行全面摸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三年规划和行动计划。按照“点、线、面、网”结合的方式对集镇、联村、单村等水厂的供水范围进行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区域内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各乡镇在2019年2月20日前制订乡镇三年规划和行动计划。

(二)加大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力度。城镇管网延伸不到的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硬件设施标准,分批次逐步开展提升工作。要积极实施包括水源工程建设、制水工艺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安防设施增设、自动化检测等内容的巩固提升建设,提高山区的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水质。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缺少优质水源、水源保证率不高的地区,通过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措施,新建一批农村供水水源工程。二是加大单村供水工程整合力度,推进联村并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依法淘汰一批低、小、散、差的单村工程,由单村分散供水向联村集中供水转变。三是因地制宜进行制水工艺改造,完善一批薄弱村的水处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对老旧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消除“跑、冒、滴、漏”和管网二次污染等现象,减少水量浪费、降低制水运行成本,提高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到2020年,我县计划完成140个山区村(不适合城镇管网延伸和区域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的村)的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受益人口15.69万人。

(三)加大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可以实现城镇管网延伸的村全部纳入延伸并网规划,实施管网延伸且入户到位,充分发挥城镇水厂联动调水供水能力。按照规划供水目标、现有水质标准等,深入城镇水厂提升改造工作,需建则建,该扩则扩,该提则提,全面满足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覆盖要求。到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139个平原村的管网延伸建设,受益人口19.2万人。

(四)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后统一由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规范净化消毒,严格水质监测,规范制水工艺操作流程,努力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实现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五)加快建立农村供水水价定价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按照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定价:城镇水厂、规模化水厂实行同网同价;单村水厂实行协商定价,受益村制订村规民约。平原片因管网延伸、管线拉长增加供水成本的,逐步实现“同网同价”。加快推进山区片(单村供水)农村水费规范收取、规范使用工作,属地乡镇要切实加强辖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费收缴管理,指导要求受益村制订村规民约(要求2019年3月底前制订完成),逐步提高水费收缴率,制订完善水费管理制度(在建及已建的提升工程须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的村,定期进行通报,连续通报的要酌情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

(六)加大农村供水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继续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改造、长效管理以及水质检测能力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县级资金的补助机制。大管网建设(接城镇管网)工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项目建设资金除省级补助(432元/人)外,其余资金由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形成的资产归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镇里不再自筹。区域规模化水厂改造、管网延伸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2018年上级补助按概算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2019年、2020年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上级补助比例按3类,即:鳌江镇县级资金不予以补助(享受省、市级补助资金,省补按432元/人予以补助,待项目完成后予以拨付),昆阳、万全、水头、萧江四个镇按工程审计后投资的70%予以补助,其余乡镇按工程审计后投资的90%予以补助。各乡镇做好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七)严格农村供水保护和执法工作。县政府已于2016年批复了《平阳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平政发〔2016〕257号),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工程设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水源保护警示牌。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整治,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属地乡镇负责督促和指导水源地所在村制订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到2020年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率达到100%。水利、卫生健康、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农村取水、供水、用水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水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商合理设置监测点,开展农村水质检测。

(八)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水利、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要统筹水质监测资源,谋求最大公约数,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要求,县水质检测中心(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水质状况,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各乡镇要强化日常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消毒、检测和管理。

(九)营造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媒体积极筹办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饮水卫生和节水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组织社区、村两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要重点抓好若干个“农村饮水安全示范村”创建,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导向和辐射作用,以典型带动全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水利、城建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领导小组,并成立推进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前期审查、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工程验收、长效管理制订和考核。人员组成分别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人员组成。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有专人到县水利局(县农饮办)集中办公。各乡镇2019年2月底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村饮用水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力,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县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大管网建设(接城镇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2019、2020年区域规模化水厂改造、管网延伸和单村供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与管护由县财政补助,工程建设上级补助比例按三类划分;同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平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为县对各乡镇政府“五水共治”和“乡村振兴”重要考核内容。对提升不力、疏于管理、问题突出的乡镇,定期予以通报,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1.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

2.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各乡镇计划任务分解表

3.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投资估算汇总表

4.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各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

 

年  份

村数

(个)

提升总人口

(人)

总投资

(万元)

平原片提升村数(个)

提升人口合计(人)

平原片建设投资(万元)

山区片提升村数(个)

提升人口合计(人)

山区片建设投资(万元)

2018年

49

53430

6509

15

14590

2349

34

38840

4160

2019年

100

109042

13082

35

45615

6766

65

63427

6316

2020年

130

186569

20796

89

131881

17130

41

54688

3666

合 计

279

349041

40387

139

192086

26245

140

156955

14142

 

 

 

 

附件2

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各乡镇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乡)

巩固提升任务

工程建设任务

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平原)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

村数(个)

人口(人)

村数

人口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村数

人口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村数

人口

村数

人口

村数

人口

村数

人口

村数

人口

村数

人口

1

昆阳镇

18

25129

16

22329

2

1800

5

5430

9

15099

2

2800

1

900

0

0

1

1900

2

鳌江镇

35

61715

20

41834

1

1300

1

1836

18

38698

15

19881

4

4036

11

15845

0

0

3

水头镇

32

39539

22

30341

2

1920

6

9029

14

19392

10

9198

3

2800

3

2731

4

3667

4

萧江镇

10

8863

9

8028

0

0

2

1869

7

6159

1

835

1

835

0

0

0

0

5

万全镇

12

13698

12

13698

2

2202

5

6835

5

4661

0

0

0

0

0

0

0

0

6

腾蛟镇

32

40096

2

4000

0

0

2

4000

0

0

30

36096

4

4029

11

12508

15

19559

7

麻步镇

21

24717

20

19469

4

3240

4

4365

12

11864

1

5248

0

0

0

0

1

5248

8

海西镇

13

20174

3

4575

0

0

1

1806

2

2769

10

15599

2

3465

5

7090

3

5044

9

山门镇

17

18919

16

18119

4

4128

3

3763

9

10228

1

800

0

0

1

800

0

0

10

顺溪镇

17

13520

0

0

0

0

0

0

0

0

17

13520

2

1588

7

5419

8

6513

11

南雁镇

14

17815

4

5882

0

0

1

1687

3

4195

10

11933

3

4651

4

3064

3

4218

12

凤卧镇

13

21551

6

12862

0

0

0

0

6

12862

7

8689

1

3000

5

3453

1

2236

13

怀溪镇

19

24363

9

10949

0

0

5

4995

4

5954

10

13414

4

6165

3

3775

3

3474

14

南麂镇

10

2330

0

0

0

0

0

0

0

0

10

2330

2

426

8

1904

0

0

15

闹村乡

9

10223

0

0

0

0

0

0

0

0

9

10223

4

4376

4

4518

1

1329

16

青街乡

7

6389

0

0

0

0

0

0

0

0

7

6389

3

2569

3

2320

1

1500

总计

279

349041

139

192086

15

14590

35

45615

89

131881

140

156955

34

38840

65

63427

41

54688

附件3

 

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三年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

镇(乡)

2018年~2020年投资(万元)

2019年~2020年投资(万元)

2018年概算投资(万元)

2019年估算投资(万元)

2020年估算投资(万元)

1

昆阳镇

3425

2940

485

1250

1690

2

鳌江镇

7798

7043

755

1922

5121

3

水头镇

5402

4829

573

1646

3183

4

萧江镇

1314

1183

131

259

924

5

万全镇

1745

1425

320

725

700

6

腾蛟镇

2732

2262

470

1275

987

7

麻步镇

3057

2475

582

655

1820

8

海西镇

2132

1798

334

878

920

9

山门镇

2941

2268

673

734

1534

10

顺溪镇

1267

1178

89

542

636

11

南雁镇

1683

1196

487

478

718

12

凤卧镇

1899

1758

141

351

1407

13

怀溪镇

2569

1970

599

1067

903

14

南麂镇

756

616

140

616

0

15

闹村乡

976

585

391

452

133

16

青街乡

691

352

339

232

120

合  计

40387

33878

6509

13082

20796

 

 

附件4

 

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城镇管网延伸不到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进一步提高工程的硬件设施标准,逐步开展提升。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建设、制水工艺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安防设施增设、自动化检测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可以实现城镇管网延伸的村全部纳入延伸并网规划和管网延伸建设。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后的运维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实施的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提升工程、水质检测等县级资金的补助机制和长效管理资金补助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配合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商设置合理的水质监测点,开展农村水质监测。

各乡镇负责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大管网建设(接城镇管网)工程政策处理,区域规模化水厂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村级水价制订和收缴、卫生宣传等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