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A-10-02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鳌江镇滨江片区的开发建设,强化鳌江滨江区域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2011年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在滨江控规招投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滨江控规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滨江控规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25月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14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B地块和C-01-01等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区C-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4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7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08-01、G-04-02、G-04-05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G-04-02、G-04-05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F-03-03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F-03、F-05地块)》,于2018年12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

随着滨江片区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A-10-02地块的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对原控规A-10-02地块进行拆分并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因此,2019年06月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滨江片A-10-02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A-10-02地块。修改地块位于胜利路与火车站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地块北临恒春路、西邻万和嘉苑、南靠胜利路、东接火车站大道,本次修改范围面积为1.34公顷。

(一)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原控规中A-10-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本次修改方案将A-10-02地块分割为A-、A-10-02-02两个地块,A-10-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A-10-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B综)。

2、用地指标修改

原控规A-10-02地块为商业用地(B1),本次修改方案将A-10-02地块分割分为A-、A-10-02-02两个地块,并且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原控规

A-10-02

B1

商业设施用地

7687

3.5

35

30

100

修改后

A-

G3

广场用地

3336

- -

- -

- -

- -

A-

B

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4145

4.0

50

20

60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为落实昆鳌污水厂二号泵站异地拆建工作,有必要对A-10-02地块进行分割并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对A-10-02地块进行分割为A-、A-10-02-02两个地块,其中A-10-02-01地块地性质调整为广场用地(G3)且兼容污水泵站;A-10-02-02地块位于鳌江滨江片商业中心区,为了提升地块价值,加大地块开发利用率,有必要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三)可行性分析

1、规划修改区域的开发建设尚未启动,及时对区域内的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优化修改,从建设时序上分析可行。鳌江镇人民政府为落实昆鳌污水厂二号泵站异地拆建工作,将其建设于火车站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的A-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后A-10-02-02地块的现状为已退运的35KV变电站,根据《平阳县电力设施布局滚动修编(2017-2035)》已在古鳌头区块预留变电站用地,因此规划后的 A-10-02-02地块的开发建设不需考虑35KV变电站的运行。


2、规划修改区域用地性质调整后增强地块完整性,调整后商业用地将促进地块的有效开发。同时,用地性质调整后更加符合地块开发的现实需求,促进区域开发,提升地块开发价值。

01

修改后—A-10-02地块.pdf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A-10-02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提出。公示日期: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26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3638177(鳌江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或鳌江镇人民政府塘沽南路99号2号楼21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