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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019年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9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温政办〔2018〕68号)及《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平政办〔2018〕181号)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巩固河道水质整治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源控污、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以巩固剿劣成果,确保水质不反弹为重点,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河道周边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整改和运维,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9年底,完成省、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河道水质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2019年,面上全县完成“污水零直排区”总体建设任务数的60%,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试点乡镇腾蛟镇在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扫尾工作,2019年“污水零直排区”试点乡镇顺溪镇、南雁镇、怀溪镇,在10月底前创成;县级样板镇鳌江镇在11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其余乡镇(除南麂镇、闹村乡、青街乡外)在年底前完成总体任务数的50%。点上全县在12月底前完成10个城镇生活小区及1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即昆阳镇服饰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二)优先开展重点河道周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在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的基础上,以易反弹重点河道为核心,全县围绕县城建成区昆阳镇3条易反弹重点河道,开展周边1个生活小区、1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3个其他类(包括六小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等)等区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9个地下排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3月底前):围绕市、县总体方案确定建设任务和县级城市建成区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区域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及排水户现状,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整治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按照边排查边设计边建设原则,分别围绕区块、河道科学拟定治理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1月底):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既定区域内各类区块、地下排水管网的建设和整改,确保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建立健全污水设施运维工作机制,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强化排水户排水行为规范,确保排水许可监管到位;完成全县年度任务内“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验收、公示工作。 (三)工作考核阶段(12月份):按照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完成对年度建设任务的工作考核。 四、任务分工 按照《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平政办〔2018〕181号)内容,结合2019年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对任务分工予以细化。 各乡镇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筹备和全面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县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 县财政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分别负责落实各乡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片区整治的经费补助方案和工程建设(包括前期调查)经费筹措方案,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经费分两部分,分别为排查经费和建设经费,其中排查经费(非管网类排查):鳌江镇、滨海新区管委会自筹,昆阳、水头、萧江、万全、腾蛟等乡镇由县财政部门承担70%,乡镇政府自筹30%;其余各乡镇由县财政部门承担80%,乡镇政府自筹20%;建设经费(生活小区类、工业园区类、公建设施类、入河排污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 1006-2017)》进行房屋设计与施工;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支持配合做好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生活小区和计划创建的乡镇内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和计划创建的乡镇内生活小区、“六小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其他类建设区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负责指导督促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和计划创建乡镇的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指导督促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和创建乡镇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提升,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负责指导督促县级建成区已移交排水设施(指市政一、二级管网及泵站等)的排查整改和没有道路建设、单独实施的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负责上述区块建设和运维的验收工作。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易反弹重点河道周边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计划创建的乡镇内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类建设区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负责上述区块建设的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举措,将该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建立乡镇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区块建设的工作制度,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落实要素保障。各乡镇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资金保障;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审批保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切实落实质量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县治水办联合县考绩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问责;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绩工作挂钩,对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乡镇给予扣分。
附件:平阳县2019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平阳县2019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清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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