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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增殖放流规定,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拟于2019年7月18日13:00在南麂岛附近海域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品种为:

1、大黄鱼苗种,规格体长≥5CM,数量500万尾,苗种供应单位为宁波甬盛水产种业有限公司;                              

2、黑鲷苗种,规格体长≥5CM,数量156.25万尾,苗种供应单位为温岭市龙王水产有限公司;

3、曼氏无针乌贼卵苗种,规格粒,数量200万粒以上,苗种供应单位为温岭市龙王水产有限公司。

放流区域临时限制捕捞,现将放流情况予以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58129290.

特此公告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