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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前宕村(三期)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昆阳镇前宕村地处县城中心地段,共有 5个自然村,户籍人口1483多人。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宕黄、宕徐、宕张、浃底等自然村皆已进行村改,只剩前宕自然村还未村改。前宕自然村地理位置优越,东首为联东北路,南首为前宕河,西首解放北路,北首环城路,村内多数房屋建于80年代,房屋显得低矮破旧,和整个城区环境显得格格不入,村民强烈要求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昆阳镇前宕村(三期)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昆阳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昆阳镇前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在昆阳镇临区工业区控规A12-2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联系人:白洪高;手机号码:135662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