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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了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9〕50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对象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环节、程序的法律文书。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2019年,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部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未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执法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明确审核范围。10月底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或者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同时,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创新拓宽公开渠道等。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平阳县司法局,联系人:金进鸽,手机号码:13868565789,虚拟网短号:665789,电话: 6372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