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县教育均衡特色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温教人〔2019〕5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8〕27号)和《平阳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1.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年度履职考核满5年的骨干教师,超编学校富余学科的教师。
2.参加县内流动未成功的教师。
3.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申请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教师。
二、交流程序
1.公布交流指标。县教育局对学校编制和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后,根据缺编准入、统筹兼顾原则,核定各校交流指标(详见附件1)。
2.确定竞聘方案。聘用学校根据交流指标和岗位要求,参照县内流动考核办法自主确定竞聘方式,竞聘方案经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区(直属校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3.教师竞岗报名。申请交流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根据所学专业、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由交流对象自行选择竞聘的学科。申请交流的教师在征得任教学校和学区同意后,于7月23日-24日将《2019年平阳县教师校际交流登记表》(详见附件2,须附交流条件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竞岗学校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竞聘考核。学校按审批后的竞聘方案,于7月27日前自行组织实施。
5.上报建议名单。考核结果在学校公布后,学校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名单报学区汇总,学区于7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县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林国铁;联系电话:58102916。
6.办理流动手续。8月中旬,同意交流的对象到县教育局政工科办理流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要积极鼓励骨干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要鼓励本校教师按照本人意愿,跨校竞聘到更适合自己的岗位,不得限制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参加校际交流。缺编学校同意参加交流人数比例要控制在教职工总数5%以内(含已参加县内流动和组织调剂的教师)。
2.认真执行《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修订)》,制定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尽早考虑2019学年度学校教师使用安排工作,并处理好与教师流动的关系,合理安排师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3.学区要全面了解各学校县内流动后岗位变化和教师交流意愿情况,动态掌握各学校结构性缺编情况和富余学科人数,积极鼓励教师参与校际交流、支教,做好学区内交流调剂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批。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必须充分尊重接受学校的用人自主权。
4.各校要认真规范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材料审核必须专人负责,审核结果经参与交流的教师本人签字密封后交学校分管纪检领导保管。
附件:
1. 2019年平阳县教师校际交流指标汇总表
2.2019年平阳县教师校际交流登记表
3.2019年平阳县教师校际交流建议名单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政〔2019〕269号关于做好2019年“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