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避灾安置场所验收检查的通知


平应急〔2019〕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检验各乡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的情况,确保完成2019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划化建设的任务,根据《2019年督查考核年度计划》(平委办〔2019〕34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避灾安置场所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一)第一阶段:7月23日到8月1日,为各乡镇自查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1日到8月16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验收阶段。

二、验收方式

第一阶段由各个乡镇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进行查漏补缺。

第二阶段采取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各乡镇确定建设的新增、提升的避灾安置场所全面进行检查,做到一个不漏。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避灾安置场所的选址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挂牌建设情况,将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逐项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验收小组。全面验收阶段,由县考绩办、县应急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分片开展验收。

(二)严肃验收纪律。本次验收结果列入被验收乡镇年度考绩,各乡镇要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并针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三)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报请县考绩办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    月    日)

                         避灾安置场所的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建设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基础要求

总建筑面积

乡镇级不得少于300㎡,村级不得少于120㎡

按实际面积填报

7.5

实际可安置

乡镇级不得少于100人,村级不得少于50人

按实际可安置数填报

7.5

交通便利

适合车辆通行

实地查看

5

安全检测情    况

房屋结构、

防御能力等

见专业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提供检测

报告

10

规范化

建设情况

功能设置

有分男、女安排休息室并设置合理

实地查看

2.5

有管理人员办公室并设置合理,O有特殊人员安置室

2.5

有救灾物资储备室并设置合理

2.5

有卫生间(热水器、淋浴间)并设置合理

2.5

O厨房;△食堂(灶、餐具)并设置合理

2.5

有供水设施、照明设施、视频监控;O通讯设施

2.5

有安全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医疗急救设施

2.5

应急发电设备

2.5

有电视机(投影仪)、广播(扩音器)等器材

2.5

有温度调节设施(空调或电扇)

2.5

物资储备

按可安置人数60%储备生活类物资

有折叠床或行军床并摆放整齐

2.5

有毛毯、毛巾被、棉被并摆放整齐

2.5

有救灾应急包(草席、防潮垫)并摆放整齐

2.5

有洗漱用品、应急灯(手电筒)并摆放整齐

2.5

按可安置人数一天份的40%储备食品类物资

饼干、方便面、矿泉水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2.5

大米、食用油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2.5

储备物资确保质量合格,食品类物资在保质期内无损坏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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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度建设

有《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避灾人员守则》、《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上墙并设置合理

实地查看(提供图片)

2.5

有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使用协议

2.5

有转移人员入住、物资发放、人员回迁登记

2.5

有疏散转移路线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有场所平面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宣传册、宣传海报)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挂牌建设情    况

标识、指示牌按省厅规定标准内容设置

有标识牌(铜牌,挂在建筑外墙)

实地查看(提供图片)

5

有指示牌(设置在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若保障多个村(居)的场所要设置引导路标

5

                                 记录人签名:                                 乡镇负责人签字:

备注:O以后文字表示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镇(街道)及以上避灾安置点应具备;△以后文字表示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基本分值必须达到10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