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应急〔2019〕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检验各乡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的情况,确保完成2019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划化建设的任务,根据《2019年督查考核年度计划》(平委办〔2019〕34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避灾安置场所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一)第一阶段:7月23日到8月1日,为各乡镇自查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1日到8月16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验收阶段。 二、验收方式 第一阶段由各个乡镇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进行查漏补缺。 第二阶段采取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各乡镇确定建设的新增、提升的避灾安置场所全面进行检查,做到一个不漏。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避灾安置场所的选址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挂牌建设情况,将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逐项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验收小组。全面验收阶段,由县考绩办、县应急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分片开展验收。 (二)严肃验收纪律。本次验收结果列入被验收乡镇年度考绩,各乡镇要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并针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三)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报请县考绩办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检查记录表( 月 日) 避灾安置场所的名称: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建设标准 | 检查方式 | 分值 | 基础要求 | 总建筑面积 | 乡镇级不得少于300㎡,村级不得少于120㎡ | 按实际面积填报 | 7.5 | 实际可安置 | 乡镇级不得少于100人,村级不得少于50人 | 按实际可安置数填报 | 7.5 | 交通便利 | 适合车辆通行 | 实地查看 | 5 | 安全检测情 况 | 房屋结构、 防御能力等 | 见专业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 提供检测 报告 | 10 | 规范化 建设情况 | 功能设置 | 有分男、女安排休息室并设置合理 | 实地查看 | 2.5 | 有管理人员办公室并设置合理,O有特殊人员安置室 | 2.5 | 有救灾物资储备室并设置合理 | 2.5 | 有卫生间(热水器、淋浴间)并设置合理 | 2.5 | O厨房;△食堂(灶、餐具)并设置合理 | 2.5 | 有供水设施、照明设施、视频监控;O通讯设施 | 2.5 | 有安全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医疗急救设施 | 2.5 | 应急发电设备 | 2.5 | 有电视机(投影仪)、广播(扩音器)等器材 | 2.5 | 有温度调节设施(空调或电扇) | 2.5 | 物资储备 | 按可安置人数60%储备生活类物资 | 有折叠床或行军床并摆放整齐 | 2.5 | 有毛毯、毛巾被、棉被并摆放整齐 | 2.5 | 有救灾应急包(草席、防潮垫)并摆放整齐 | 2.5 | 有洗漱用品、应急灯(手电筒)并摆放整齐 | 2.5 | 按可安置人数一天份的40%储备食品类物资 | 饼干、方便面、矿泉水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 2.5 | 大米、食用油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 2.5 | 储备物资确保质量合格,食品类物资在保质期内无损坏变质 | 实地查看 | 5 | 制度建设 | 有《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避灾人员守则》、《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上墙并设置合理 | 实地查看(提供图片) | 2.5 | 有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使用协议 | 2.5 | 有转移人员入住、物资发放、人员回迁登记 | 2.5 | 有疏散转移路线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 2.5 | 有场所平面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 2.5 | 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宣传册、宣传海报)上墙并设置合理 | 2.5 | 挂牌建设情 况 | 标识、指示牌按省厅规定标准内容设置 | 有标识牌(铜牌,挂在建筑外墙) | 实地查看(提供图片) | 5 | 有指示牌(设置在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若保障多个村(居)的场所要设置引导路标 | 5 | |
记录人签名: 乡镇负责人签字: 备注:O以后文字表示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镇(街道)及以上避灾安置点应具备;△以后文字表示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基本分值必须达到10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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