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和本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附件:平人社(2019)69号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pdf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