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和本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附件: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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