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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温州市本级制定了《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对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有了详细规定,我县也出台了《平阳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仅适用于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并不包括国有企业,我县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一直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并没有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且我县国有企业存量房产出租业务量大,必须制定相关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县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本《办法》对资产租赁的程序、原则、方式、期限和租金及其它管理进行规定,做到有规可依,防止不规范行为。经多次会议讨论,同时向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管委办、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1家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初稿。

二、《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企业资产租赁的实施程序、原则及方式、期限和租金、续租转租和关联服务、公告公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读,联系人:程志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