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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补办)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935

   

 

 

 关于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2

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补办)的批复

 

平阳县梁坤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补办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报告》和《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补办申请,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及原则目标。要求你公司按水保方案报告书的防治责任范围予以实施。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㈠该项目位于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2地块。本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 74380m。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扰动项目区原地貌面积74380m2。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7.47万m³,填方6.46万m³,借方6.45万m³。本工程开挖的土石方经平衡利用后产生弃方为7.46万m³,其中桩基础钻渣1.29万m³,土方6.08万m³,均运往平阳县水头镇小南村余方处置场地,运距约4km。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790t,新增水土流失量765t。因此,你公司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㈡根据建设项目布局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划分为个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Ⅲ区土方泥浆处置场地防治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093m2施工期间不要损坏周边已有的排灌系统,不可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进行扰动和破坏,定期维修和清理排水沟、沉沙池等水保设施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00m2

Ⅲ区弃渣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0687m2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开挖土石方必须临时堆放时,须堆存于指定地点,严禁随处乱堆乱放。

三、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08.26万元,要求你公司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工程总概算。

四、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的80%征收。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74380m2按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9504元。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级标准,预计在方案实施并发挥效益后,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为初步设计深度,本项目水保批复后需将方案制定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保〔2014〕97号)文件要求,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自行开展监测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自验并公示,公示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备案。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七、你公司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并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如你公司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和水头水利管理所负责。

 

 

                            201979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头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197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