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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利局关于温州市通峰泡塑有限公司管道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940

 

 温州市通峰泡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温州市通峰泡塑有限公司热网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报告》、立项文件(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326-44-03-011720-000)和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管道涉河建设方案。本涉及平阳县万全家具园区倪垟河处建设管道跨河,管道承台标高为4.13m(1985国家黄海高程基准),管道桁架梁底标高为6.71m,阻水比为4.18%;该设计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范要求详见附图。

二、工程建设共占用水域2.26m2(倪垟河),本次采用开挖水域方式进行补偿,开挖水域位于该公司厂区后侧三房河,开挖水域面积3m2,达到占补平衡原则。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涉河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并做好上下游河道护岸与桥梁衔接。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五、施工建设若需要筑坝围堰、设置阻水便道或其它涉河事项的,应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管道平面布置图

附件二:管道断面图扫描文稿(2).pdf

2019815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河道所、县水政监察大队、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198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