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立项的报告》(平机管〔2018〕21号)收悉。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7号纪要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县文化中心内)。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总装修面积为95790平方米,包括凤凰文化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东区场馆中心(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图书馆)、西区活动中心(工人文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工程内容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改造工程、弱电工程、防水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428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84万元。 四、建设模式及招投标:根据县政府平政办〔2018〕2号文件,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五、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环保、节能和水保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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